1、解除合同的要求有:
(1)一方拖延履行债务;
(2)延迟履行同目的无法实现,换句话说,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无法实现;
(3)在卖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支付房款太晚,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权利。但实际上,只要延迟付款,满足这些主要条件,卖方就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2、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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