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公司财产属于独立法人,不能分割。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公司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夫妻只能以双方名义分割公司股权和股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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