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几种情况考虑。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3、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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