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转籍。(一)转出手续:1、车主填写《机动车转籍审批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车管部门将收回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车管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二)转入手续:1、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转入地车管部门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2、车管部门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二、驾照转籍。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由迁入地或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受理。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kidbbs.com/falvbk/129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