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2、非上海市户口居民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入户;
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
4、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并落户的;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专业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来本市工作及入户的;
6、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回沪就业入户的,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7、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需要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8、持有上海居住证申请入户;
9、上海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10、收养关系落户;
1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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