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才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
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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