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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继承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如何办理手续)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3 03:52:22

导读:1、民法典对继承的遗产怎样过户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是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要持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
1、民法典对继承的遗产怎样过户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是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要持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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