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地税收费:城建税:(开出的发票金额 X 3%)X 5%;教育附加费:(开出的发票金额 X 3%)X 3%;地方教育附加费:(开出的发票金额 X 3%)X 1%2;
对于小规模工业企业地税收费:城建税(市区7%、县城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1%;所得税是定额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考核办法:
(一)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考核,具体由地方税务司组织实施;
(二)按考核内容确定的基础分,所有考核项目中的减分,是指在该项目的基础分上减分,根据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的结果,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后计算出各项考核内容累计得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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