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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