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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邮政条例第16条是怎样规定的(重庆市邮政条例第16条是怎样规定的呢)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9 09:50:50

导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和营运给予适当补助,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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