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女婴收养,抱养孩子的收养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其抱养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抱养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且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抱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抱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抱养女性的,抱养人与被抱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抱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抱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抱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抱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抱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抱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抱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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