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第十四条因买卖;
(二)继承,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类型、内容;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用途等自然状况、面积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空间界限、面积、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法律、来源、期限;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变更、转让。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kidbbs.com/falvbk/185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