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产权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利
(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这一类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属于小区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赠与但现实情况是,买卖无产权车位很常见,这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
(3)小区空地的车位《民法典》有规定,占用业主共有财产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财产包括建筑区内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这类车位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出租给业主使用,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注:车位出租期限不能超过20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车位租赁的最长有效期也是20年,“购买”这类车位在签合同时问清出租年限,如果《车位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这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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