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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