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1、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单位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单位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单位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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