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强制执行的流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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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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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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