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二)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三)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四)新进人员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
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
7、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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