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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