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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