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服务的普通保安企业可灵活采取以下四种改制方式:
1、整体移交。将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资产整体移交给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2、产权转让。对资产量较小、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报批程序,将企业产权整体打包(包括债权、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或拍卖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国有资本退出;
3、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彻底关闭退出;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4、资产重组。对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可以整合重组为一个符合条件的保安集团公司,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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