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若20年后妨害状态依旧存在的,则未过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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