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不仅结婚自由,离婚同样也是自由的,任何一方均无需任何条件都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法院是否判决准一离婚,就要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达到了无可挽回的程度。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中,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第
五、其它导致离婚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外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这几种情形并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也并不是说离婚就必须有已经分居满两年,或者必须有家庭暴力,必须有重婚等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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