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6 10:20:45
天塔西岸书斋文献借阅制度
一、 书斋实行天津市公共图书通借通还服务,以开架方式向读者提供免费文献借阅服务。
二、 书斋可以为首次办理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通用读者卡的读者自助办理免押金借阅证,挂失、退证请到天津图书馆办理。
三、持免押金借阅证每次可在书斋借阅图书5册,借期为30天。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0天计算),图书逾期将不收滞纳金。
四、挑选图书时,读者需认真检查,若发现污损、缺页、散乱页等损害情况,应立即声明,由书斋加盖“残”章,以明确责任。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遗失书斋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寻找未果则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请参看河西区图书馆普通图书借阅规则)
六、书斋图书未经许可,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出库。否则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七、书斋期刊、报纸可在天塔一楼西岸书斋·观澜厅使用电子阅读器阅读,如需使用或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书斋工作人员。
八、请保持室内肃静、整洁、衣冠整齐。请勿喧哗、谈笑,禁止吸烟、吃零食、乱丢垃圾。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提醒及批评教育。
九、开放时间与天塔营业开放时间一致。
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读者借阅我馆文献资料,办理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文献,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按原价的20%赔偿。
3.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按书刊文献原价的一至三倍酌情进行赔偿。
4.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5.对有意破坏文献(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6.对偷盗文献者,除收回原文献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文献,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8.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5元。
(图虫网ID:87213335336137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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