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7:46:59
咸宁市2022年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7:00—5月16日17:00;
2.现场审核时间:5月10日—5月17日(公休日除外)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3.现场审核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D区咸宁市教育局1号窗口。(咸安区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预计时间:9月14日至9月23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咸宁市范围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咸宁市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咸宁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咸宁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本市各县(市、区)级教育局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认定申请人根据实际所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咨询相应户籍地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1.咸安区教育局:http://www.xianan.gov.cn/ 联系电话: 0715-8322692
2.赤壁市教育局:https://mp.weixin.qq.com/s/SUH8_ULd2llRXdZ3SBDN1Q 联系电话:0715-5224652
3.嘉鱼县教育局:http://www.jiayu.gov.cn/ 联系电话:0715-6352679
4.通城县教育局:“通城教育”公众号 联系电话:0715-4866683
5.崇阳县教育局:http://jyj.chongyang.gov.cn/Info.aspx?colid=1748&id=87578 联系电话:0715-3377735
6.通山县教育局:http://www.tongshan.gov.cn/jyxxw/zwgk/tzgg/202204/t20220408_2583700.shtml 联系电话:0715-2298666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院(近三个月内体检结果有效)。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具体安排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游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或集体户口本个人信息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如期应届毕业证明》(限咸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可在附件4下载)。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及《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号),市教育局本次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过程中,所有认定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必须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实行承诺办理制(承诺书模板附件下载)。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认定机构的公告。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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