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11:25:34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信宜就业
高校毕业生在信宜就业,符合条件的,除了可享受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相关就业普惠性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发放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补贴。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专业(学科)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信宜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的(注:在企业就业的以签劳动合同和按规定参加社保缴费、工资发放流水为准,下同),给予人才就业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按如下标准执行:
(1)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2)在市直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人才就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
2.激励信宜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对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就读的信宜生源青年人才,签订承诺书,承诺毕业后五年内返回信宜工作的,给予奖学金和就业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1)在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任一学段被录取的,给予20万元奖学金和就业奖励。按以下方式发放:被录取入学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30%,毕业后五年内返回信宜全职工作满1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20%,满3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20%,满5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30%。
(2)在上述范围高校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的(指本科毕业再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再读博士研究生),增加3万元奖学金;毕业五年内返回信宜就业的,另外对每个取得的高一层次学历再增加10万元就业奖励,其中在信宜全职工作满3年时发放50%,满5年时发放50%。
如违反承诺书约定,毕业后五年内未返回信宜工作的或在信宜工作不满5年的,须全额返还已领取的奖学金和就业奖励。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3.吸引外地高层次青年人才到信宜就业。对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信宜市以外的户籍毕业生,全职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给予人才就业奖励20万元;如果取得多个高等学历的,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增加10万元就业奖励。按以下方式发放:工作满1年时给予全额奖励的20%,满3年时给予全额奖励的30%,满5年时给予全额奖励的50%。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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