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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托育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12:34:38

导读:9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作人员或送托家长体温异常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应拒绝其及其送托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详见正文。

  9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工作人员或送托家长体温异常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应拒绝其及其送托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婴幼儿监护人应向托育机构主动提供与婴幼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行程码、健康码。

  通知要求,各类托育机构要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科学、详实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对工作人员展开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疫情防控细节性问题,确保托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

  通知提到,托育机构要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接送托家长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和工作人员、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天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

  要保证卫生保健人员在岗在位,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发现工作人员或送托家长体温异常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即红码、黄码)等情况,应拒绝其及其送托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引导其到隔离区域暂时隔离,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婴幼儿监护人应向托育机构主动提供与婴幼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行程码、健康码。

  当托育机构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收托,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托婴幼儿、家长、工作人员的排查管理等工作。托育机构发生疫情后,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收托。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及家长解除隔离后返回托育机构工作或继续入托,应提交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通知要求托育机构要严格进出人员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物品进入。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须全员接种疫苗,并动员婴幼儿家长接种疫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同时,托育机构要开展婴幼儿常见传染性疾病(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水痘、腮腺炎、细菌性痢疾等)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健康教育家长课堂。要定期查验在托婴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督促家长为婴幼儿按时全程接种。

标签: 婴幼儿  机构  工作人员  疫情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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