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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指导(附条件+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12:43:54

导读:茂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有: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详细办理指导见正文。

  (一)社保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资料,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下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标签: 人员  保险费  贫困  劳动力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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