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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发布新型肺炎防疫措施 桂林市象山区发布新型肺炎防疫措施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1:06:06

导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处在上升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刻,为打赢这场阻击战,象山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控,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一、全区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小区、村庄、单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进行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进行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象山。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标签: 测温  疫情  人员  防控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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