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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告 常熟市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7:57:46

导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当事人安心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当事人安心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告如下:

  一

  根据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已于2020年1月30日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送达)的庭审活动;相关庭审活动已另行调整通知完毕。公告送达的排期庭审顺延到2月24日,顺延公告已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

  二

  2020年2月10日至本次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2月14日、15日、21日、22日等休息日均可安排开庭)联系电话:52790906

  三

  2020年2月10日至本次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出庭前应配合仲裁庭核查登记并确认开庭前两周的涉疫相关信息,包括是否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涉疫信息调查表由仲裁庭保管。出现故意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仲裁庭将依法向有关机构移交相关瞒报情形。

  四

  2020年2月10日至本次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参加庭审活动的仲裁当事人应当进行以下防疫措施后方可进入仲裁庭,1、体温检测;2、佩戴口罩;3、洗手消毒。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内不得遗留任何私人物品。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2月4日

标签: 疫情  常熟市  当事人  江苏省  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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