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11:18:19
2020苏州地摊经济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4月下旬,苏州城管部门出台了精细化管理十项提升举措,其中就有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店外设摊”和“集中夜市”试点这一项。随后,苏州开通了网上“不见面”行政审批平台,对涉及夜间经济的许可事项开通“马上办”绿色通道,鼓励各地探索夜间临时占道许可“一次许可,一年内自动延续”的积分管理制度。
>>>6月3日,苏州市召开“姑苏八点半”和消费复苏工作调度会强调要结合“姑苏八点半”项目品牌,在坚持柔性监管、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开展“店外设摊”和“集中夜市”试点,进一步推动“地摊经济”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让苏州的“烟火气”更足、“人情味”更浓。目前,苏州针对“地摊经济”已经在积极研究针对全市的实质性举措,后续很快会推出。
城市精细化管理繁荣夜间经济十条意见内容
(一) 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店外设摊”和“集中夜市”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路段在夜间特定时段,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不污染环境、不噪音扰民的前提下,放宽许可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咖啡店、茶座、轻餐饮、酒吧等主打文化休闲的环境友好型商家,设立遮阳伞、休闲桌椅等设施,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允许相关组织开辟“集中夜市”。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场景设计导则及方案。鼓励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夜间临时占道许可“一次许可,一年内自动延续”积分管理制度。对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扣分,扣分未达限值的,一年内夜间临时占道许可在备案后自动延续,累计扣分达限值后,许可不再自动延续。
(二) 建立负面清单
各地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现签订率、上墙率、履约率和违法处罚率四个100%。禁止未经依法登记设立、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摊贩备案证明的各类主体开展“店外设摊”和“集中夜市”经营。禁止开展易产生油烟、异味、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可能产生高噪声的项目、售卖低劣小商品的项目。
(三) 加强环卫的跟踪保障
各地环卫部门要保障夜间经济工作,落实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的范围和时间,及时清运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保持商家、店面的公共环境清洁干净。指导管理单位、经营单位统一配置环卫设施,动态调整区域内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频次;增加区域内保洁力量,调整保洁等级,延长保洁时间,加大地面油污清洗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环卫保洁精细化水平。按照“四不同”要求,对沿街商家、店面产生的垃圾分类清运。要在夜间经济区域配套公共卫生间,方便群众如厕。
(四) 增强街景立面和户外广告设置个性化
坚持规划引领,鼓励针对不同街区特点制定街景立面和户外广告个性化标准导则,做到既与城市整体风貌相统一,又预留充分的自由发挥空间,允许适度设置灯箱广告,满足商户个性化、商业化表达。增强街景立面和店招店牌设置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每个市、区创建2-3条布局合理、协调美观、管理规范的夜间街景立面和户外广告示范道路(街区)。
(五) 提升夜景灯光效果
对夜景灯光亮化进行总体统筹提升,每个市、区围绕夜游路线、夜市街区、特色商圈和其他重要节点,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改造提升一批夜景灯光项目,打造整体性、联动性夜景效果。延长环古城河景观灯光和楼宇景观灯光开放时间,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档次。加大对照明设施维护力度,确保全市范围内路灯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达99%以上。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城市照明维修周期,对重大事故、一般线路故障和灯具损坏造成的不亮灯要分别明确修复时限,涉及安全问题随时处理。
(六) 加强夜间停车服务
增加道路限时停放车位,优化夜间停车收费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资源。利用闲置地块建设夜间临时停车场。在夜间经济街区周边,由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施划夜间时段停车位。各市、区要完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多措并举增加停车泊位,解决停车难题。适当加大公共自行车站点密度,增加投放量,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
(七) 推进行政许可“云办理”
切实落实“721”工作法,推广不见面审批,实现网上申请许可、提交材料、邮寄送达许可文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严禁增设许可事项和许可条件,严禁将许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挂钩,减少企业办事流程,缩短城市管理领域各项行政许可办事时间。对于夜间经济涉及到的许可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马上办”。鼓励各市、区探索备案制管理方式。
(八) 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
将教育和惩处并举、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对于夜间经济集聚区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宣传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实施处罚。探索建立以网上学法、公益服务代替处罚等人性化执法方式。
(九) 坚持群治共管
建立健全高位协调、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夜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区自治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在夜间经济集聚区建立商户和周边居民共同参与的自治联盟,推进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十) 全面做好服务保障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针对每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建立应急管理服务保障队伍,为夜间经济提供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将每个网格员信息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张贴,实现“网格全覆盖、管理无盲区、服务零距离”,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畅通“城管110”“苏州微城管”等投诉举报救济渠道,及时纠正处理各类夜间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
实施范围:以上十条意见适用于各地确定的夜间经济文旅消费集聚区及特色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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