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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相关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5:09:30

导读:9月9日,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公布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相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公布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与工作需求,为切实保障我市全体市民的健康安全,满足各类人员就医需求,现将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

  涉疫患者(高风险人员)就医服务安排详见附件1,南宁市二级及以上设发热门诊与发热哨点诊室医疗机构服务信息详见附件2,涉疫患者(高风险人员)医疗救治24小时监督电话详见附件3。

  二、患者就诊管理

  (一)第一类就医人员:入境人员、中高低风险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直接接触入境的交通工具及其货物、进口冷链货物等人员、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或解除隔离后社区管理人员、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仍在工作岗位或处于闭环管理期间的集中隔离场所和定点医院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高风险人员(“黄码”和“红码”人员),按照分区、分类、分阶段管理的原则妥善安排就医(详见附件1)。

  (二)第二类就医人员:除第一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行到辖区内正常开诊的医疗机构(含第一类人员就诊的除黄码医院外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三、诊疗注意事项

  (一)市内涉疫患者就医

  市内隔离管控人员、封控管控区域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高风险人员,如有外出就医需求,可直接向隔离点/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备,由隔离点/社区(村)医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对于确需限期外出就医处置的人员,由隔离点/社区(村)工作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联系指定医院预约前往就诊。涉疫患者外出时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隔离管控期间,实行点对点专车转运;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黄码人员,向所属社区(村)报备后,可通过广西健康码系统申请限时流动,步行或自驾前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市外涉疫患者就医

  市外中高风险区及其他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等涉疫患者由当地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经请驻邕相应医疗机构远程会诊评估病情后确需紧急或限期来邕就医的,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进行涉疫风险评估,联系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计划转诊医疗机构协调对接来邕就诊事宜。涉疫患者与陪人应做好个人防护,抵邕后严格按照南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三)涉疫危急重症患者可直接或由隔离点/社区(村)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急救指挥中心统筹调派救护车接送至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紧急救治。如暂时联系不到救护车,所在隔离点/社区(村)工作人员应立即安排专用转运车送至相关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危急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绝延误危急重症患者的治疗。

  附件:1.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疫患者(高风险人员)就医服务安排表

  2.南宁市辖区二级及以上设发热门诊与发热哨点诊室医疗机构信息一览表

  3.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疫患者(高风险人员)医疗救治24小时监督电话信息一览表

  可下载查看附件

标签: 人员  医疗机构  患者  疫情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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