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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劳动仲裁2月10日恢复服务(张家港劳动仲裁委员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11:32:05

导读:受疫情影响,张家港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办理调整。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将相关业务服务通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2月3日至9日,暂停窗口接待和业务受理,可线上办理事项正常办理;2月10日起,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二、相关说明

  (一)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许可

  (1)目前开展的2020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尚未递交材料的可暂缓递交,也可将相关材料邮寄递交(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02室)。

  (2)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受理劳动派遣经营许可申请;需办理延续、变更许可的,可将相关材料邮寄递交(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02室)。

  (3)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复工时间和要求,按照张家港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1)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受理和审批,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涉及到期延续的,可将相关材料邮寄递交(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02室)。

  (二)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劳动用工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58132780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扫二维码)进行网上举报投诉。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调解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止审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仲裁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审理,经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准许。

  3.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申请先行调解(http://www.jshrss.gov.cn/tjfww/),由专家调解员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互联网平台调解等方式调处争议。

  4.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可通过邮寄提交仲裁申请(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107室)。

  三、有关倡议

  (一)能在网上办理的不来现场办,能延缓办理的不要现在办,必须办理的先咨询后再办,提前咨询好,不要往返跑。

  (二)必须亲至接待窗口办理业务的,请一定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相关业务需要咨询,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1.劳务派遣、特殊工时行政许可:55390699

  2.劳动监察举报投诉:12333、58132780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58122617

  各企业、职工朋友们,疫情防控需要我们共同参与,感谢您的配合!

标签: 疫情  防控  劳动人事  工作制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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