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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办法(南通市养犬管理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4:18:23

导读:《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了6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请大家谨记,互相转告。

  一、南通市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何处罚?

  1、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拓展】

  

  

标签: 公安机关  二百元  五百元  养犬  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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