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4:29:58
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东人社〔2020〕110号)。
二、享受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险种、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险种: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按我县公布的当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不含大病救助费)。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
四、申报时间
每年两次集中申报,上半年为1月1日—5月20日,下半年为7月1日—11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1、《如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3、《就业创业证》
六、申报程序
申报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居住在掘港街道、城中街道的到社区<村>申报;居住在其他镇<区、街道>的直接到镇级人社经办机构申报),填写《如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掘港、城中两街道社区(村)人社业务经办人员对申报人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材料报送两街道人社经办机构。
各镇(区、街道)对申报人资格及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逐一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信息集中录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通过审核的材料报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复审无异议的,县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友情提醒:首次申报后,申请人必须连续按年按时到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七、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512463、84111663。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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