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9:59:30
为完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品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如皋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相关部门起草了《如皋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2月27日前向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1404室,邮编226500,联系电话:87616806,邮箱:478911593@qq.com)。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
(一)重点改造2000年(含)以前建成,且今后5年未纳入规划搬迁范围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
(二)2000年(不含)-2005年(不含)建成使用,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改造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存在C、D级危旧房及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四)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意见所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查看入口:如皋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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