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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宿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6:29:27

导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宿迁失业人员可以进行补助金申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

  为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我市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申请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渠道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

  三、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月。

  五、其他事项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标签: 补助金  参保  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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