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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宿迁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6:30:12

导读:宿迁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准备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宿迁市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寸照片。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上述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告知

标签: 之日起  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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