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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宿迁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6:38:14

导读:宿迁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后可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标准

  宿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自2018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最低发放标准不低于宿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失业人员失业前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应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比例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1620元/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宿迁市社保中心。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宿迁市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寸照片。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上述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告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1.泗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电话:0527-8527322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泗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电话:0527-8527322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宿迁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告知

  办理费用:免费

标签: 泗阳县  失业人员  宿迁市  基数  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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