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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海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方式)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11:09:02

导读:宁海县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工作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村(社区)进行申请。

  2022年宁海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方式)

  宁海县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工作开始了,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于2022年1月15日前到户籍地村(社区)进行申请。

  奖励扶助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宁海县户籍;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5.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终身未婚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特别扶助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宁海县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扶助金标准

  1.奖励扶助。每人每月100元,一年1200元。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特别扶助。49周岁到59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特殊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但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仍每人每月600元;待满60周岁以后,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对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奖扶特扶对象确认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

  3.乡镇(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4.县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

  乡镇(街道)奖励扶助工作咨询电话

  

标签: 对象  宁海县  计划生育  条件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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