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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布致全区失业职工的一封信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1:26:17

导读:温州瓯海区参保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相关待遇。

  致全区失业职工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职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一直积极肩负失业保障和就业帮扶的责任,兜牢民生底线,保障您的切身利益。

  参保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相关待遇。为做好疫情防控,方便办事群众,建议采用不见面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请查看信件最后网上申报指南。

  在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的同时,我们也要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我们在经办失业保险金过程中,发现部分人员不符合条件申报被退回,或领取后被要求退回的情况,例如领金人员已经重新就业(失业后在用人单位重新就业,领金人员本人名下存在营业执照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包括新注册营业执照及长期未经营但未注销的营业执照),或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后被稽核发现要求退回其已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及代缴医疗保险金。

  为此,我们对全区广大参保职工作以下温馨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告知经办机构:重新就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创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据实申报,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可以关注“瓯海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的瓯海企业招聘信息。同时可在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专栏进行求职登记,我们会将把您的求职信息精准投递到招聘企业,助您早日再就业。

  最后,感谢您为瓯海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就业是您的事,是我的事,是天底下的大事。我们将以百倍的信心和千倍的努力营造“人人有岗、乐业在瓯”的宜业环境。虽然前路未知,但请不要气馁,我们将与您一起携手前行!

  瓯海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577-88526687(温馨提醒,电话号码因业务繁忙,若出现占线等无法接通的情况,请您过段时间再尝试,敬请谅解)。

  瓯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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