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1:48:40
苍南县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5条措施》,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减税支持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
3.小规模纳税人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自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延续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5.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7.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
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
8.住房公积金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9.水费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10.降低检测费收费标准。
对2021年度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和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按收费标准降低20%收取;对“5+5”产业中广泛使用且量大面广的十大计量器具按收费标准降低25%收取;县内疫情防控(疫苗冷藏箱等计量企业)免收计量校准、检定费。
11.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
对2022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返还,其他企业工会经费减半收缴。
12.延续降低费率
和社保返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13.减免房屋租金。
工业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依申请并审核后给予实际经营者减免三个月租金,从2022年二季度开始实施;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四)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14.企业防疫物资补给
和防疫支出补助。
按从业人员数量结合经营面积给予在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2022年口罩、消毒水物资补给,具体补给申报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使用进口物品的工业企业的人员、进口物品、环境等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给予全额补助。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加大政府性
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 年4月1日至6月30日,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20%。
16.稳定信贷预期。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17.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新冠肺炎保险保障产品、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
18.提升抗疫金融服务质效。
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如水、电、燃油、燃气、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需求,为生产及流通企业提供应急金融服务。紧盯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大力度支持农副产品生产企业资金需求。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服务降费措施。
(六)继续强化用能支持
1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全县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二、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旅业支持措施
20.缓缴失业保险费。
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21.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建立优质供应商名录,政府采购向优质供应商倾斜。
22.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
23.促进新能源汽车
更新换代消费。
2022年4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在县域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拥有苍南县户口或县域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轿车、SUV 等家用车),给予购置车辆每辆2000元的一次性消费补助,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3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
24.支持旅行社承接
和承办相关委托服务。
鼓励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及时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疗休养,支持县内旅行社承接疗休养业务。鼓励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域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25.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
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二)实体书店、影院支持措施
26.给予实体书店租金补助。
对我县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20元。
27.给予影院补助。
对全县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商业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
(三)物业企业支持措施
28.物业企业防疫物资补给。
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建筑面积面积予以补给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其中在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不予补给,10~20万(含10万)平方米的补给5000元物资,20~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补给1万元物资,50~100 万(含100万)平方米的补给2万元物资,10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给4万元物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挂红牌警示的企业扣20%;被通报的企业扣50%;被通报后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补给。
(四)交通运输业支持措施
29.继续实施高速差异化收费。
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2〕1号)。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30.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31.实施政府防疫物资集中采购。
由县财政局落实县属国有企业,在县卫健局疾控人员指导下集中采购政府配给和使用的防疫物资,保证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分配和使用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行业防疫物资配给和使用工作。
32.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33.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着力推行“柔性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以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
34.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强化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
35.继续实施疫情防控
保用工稳就业志愿服务举措。
引导受疫情影响、配合防疫工作的停摆行业从业人员临时转型参与志愿服务,并给予发放一定额度内的补贴,在从严从紧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的同时,缓解疫情期间停摆行业保用工稳就业问题。
附 则
1.适用对象。享受本政策的对象应为苍南县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指实际经营者,含停业后及时复工复产对象),其中享受本政策奖补的企业指申报时注册地在苍南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苍南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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