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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50个病组实行同病同价最新消息(浙江省大病)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10:36:08

导读: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实行DRGs支付同病同价的通知》,决定在全省住院支付中对50个病组实行同病同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实行DRGs支付同病同价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促进分级诊疗,经充分调查研究,决定在全省住院支付中对50个病组实行同病同价,现把《浙江省第一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同病同价支付是促进分级诊疗,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DRG支付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据此方案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自行增补相关病组。所列病组在设区市范围内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

  二、尽早谋划,周密部署

  各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尽早谋划部署,抓紧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要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与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加强宣传,信息公开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医务人员和参保群众的知情权。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标签: 浙江省  同价  保障局  医疗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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