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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7 06:49:13

导读: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

  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奖励措施

  1.举报1月8日以来从重点疫区途经或返回迁安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奖励1000元。

  2.举报在接受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奖励1000元。

  3.举报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奖励1000元。

  4.举报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开门营业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奖励500元。

  5. 举报疫情防控期间,仍存在聚餐、打牌、串门等聚集行为的,奖励100元。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白天:7976405;晚上:7689933)进行举报。

  2.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须询问清楚、登记在案、如实记录并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处置。

  2.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相应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未尽事宜由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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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防控  疫情  肺炎  举报人  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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