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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9号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4:23:50

导读:自2022年元月7日0时起,长葛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2022年9号)【2022年1月7日】

  根据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复杂情况,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长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2年元月7日0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除市域内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区及市乡村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行范围: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含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和未持有《长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通行证》的公务用车。

  (二)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过境车辆和物流车辆;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有长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5.持村级或居委会证明需到医院就诊的车辆;

  6.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

  望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标签: 长葛市  疫情  指挥部  车辆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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