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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邓州市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邓州市政府投诉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3:01:28

导读: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 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2、APP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 首页的 APP 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提出诉求和建议。

(通过浏览器扫描下载)

  3、短信信访。

  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18837117796”,提出诉求和建议。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二、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三、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标签: 事项  手机  河南省  意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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