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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樊城共享单车停放哪些方面不准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1:23:02

导读:襄阳樊城共享单车停放必须禁止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准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线”外,线内停放要做到首尾一致,颜色相似,整齐停放等。

  襄阳樊城共享单车停放必须禁止的方面有:

  一、不准超市交通局规定额度投放共享单车,开展恶性竞争。

  二、不准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线”外,线内停放要做到首尾一致,颜色相似,整齐停放。

  三、不准独家占用一个“非机动车停放点”,该点同品牌车辆应少于10辆,超过的应组织车辆转运,分散至其他街道。各企业要建立积压车辆预警系统,做到快速反应和处置。

  四、不准积压潮汐车辆。涵洞、天桥、医院、车站、商圈等人流密集区8点30分后应组织机动车转运至其他街道,分流车辆。

  五、不准乱设P点。P点停车区应报街道执法队备案审核,影响通行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取消。

  六、不准车容车貌不洁。外观或部件损坏的单车不得街面长期存放,每月定期集中对张贴的牛皮癣、灰尘、污渍清洁1次。

  七、不准对督办事项不回应、不整改。

  微信督办必须10分钟响应,30分钟到位,1小时处理完毕回复前后对比照片,政务督办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文字回复,48小时内整改完毕。

  八、不准无维护人员开展商业经营。按照“单车300辆/日/人, 电动车150辆/日/人”配备运维人员,着企业工装,沿街道巡视,每月28日将街道运维人员名单报执法队备案。

  九、不准对基层运维困难不关心,运维质量不考核。各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街道一次,协调工作,考核运维,提高工作质量。

  十、不准对政府或职能部门约谈不重视、假整改。

  从2020年11月开始,每季度企业被约谈超3次(含)的,将按照《襄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城管系统将建议考评组确定企业季度考核成绩为倒数第一名。

标签: 单车  街道  车辆  襄阳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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