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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关于有序恢复门店经营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3 11:47:47

导读: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门店经营的通告第9号,关于有序恢复门店经营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门店经营的通告第9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前期,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门店经营管控的6号、7号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全市人民和各门店业主顾全大局、积极支持、认真落实,共同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变化。为尽早恢复社会正常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决定有序恢复部分场馆、门店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营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和行业需要,除以下场馆、门店暂不恢复营业外,其他均可自行恢复营业。暂不恢复营业的场馆、门店是:餐饮单位(单位食堂和早餐门店可以营业但不得提供堂食;酒店宾馆可以采取单独分餐或送餐的方式开放餐饮服务)、影剧院棋牌室(含茶餐厅、茶酒楼)游艺厅(含电竞室)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游泳馆(含洗浴场所)足浴店美容美发(达到防疫要求且证照齐全的理发店可通过预约、实名制点对点服务的方式有条件营业)、健身房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服务经营类单位;易造成人员集聚的不通风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单位;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除外)等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单位或场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门店要切实履行承诺,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和组织体温检测,不启用中央空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勤洗手、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等措施,劝阻未佩戴口罩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市民进入经营场所;必须维护经营秩序,避免人员集聚,尽量减少“人际接触”;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落实监管责任。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好门店恢复经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实行失信惩戒。对经营单位不落实复工复业承诺、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作为失信信息列入其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五、各县市区、园区可根据分区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在从严防控前提下,联系本地实际,精准施策,参照执行。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9日起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标签: 防控  疫情  门店  单位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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