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3:29:43
寻乌县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解答
一、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普惠性政策
经建园审批,并按生态模式建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山地果园。
1.苗木补助。从市定点苗圃购买,苗木定植后经村、组干部现场勘查、验收,核实数量并公示5天后按“先买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1)蜜桔。小苗,脱贫户6元/株,一般户5元/株;大苗,脱贫户15元/株,一般户10元/株。
(2)脐橙。脱贫户6元/株,一般户3元/株。
2.无人喷药机
(1)奖补条件。新购置无人机用于果园生产的,载重容量30公升以上。
(2)奖补标准。经现场查验购置票据及实物后,在享受农机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2000元/架的补助。
(3)实施数量。每年安排100架。
3.水肥一体化。新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果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200元/亩一次性奖补。
4.频振式杀虫灯。按20亩/盏标准安装。新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的,每盏奖补300元,对新安装插电式杀虫灯的,每盏奖补50元。
5.果园运输轨道。新安装果园运输轨道,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长度在享受农机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20元/米的补助。
6.林业造林补贴。按照林业标准种植的戴帽林、隔离林(杉木),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连片造林面积达1亩以上,每亩造林株数不少于167株,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8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7.农业政策性保险。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经营主体,按保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
8.贷款贴息。对发展果业生产,已获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的群众,按相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
(二)病树清理扶持政策
主动配合清理使用禁用投入品的柑橘黄龙病树,经建园审批并按“生态建园”标准恢复产业的山地果园。
1.种苗补贴。从市定点苗圃购买,苗木定植后经村、组干部现场勘查、验收,核实数量并公示5天后按“先买后补”的方式给予5元/株的一次性补贴。
2.贷款贴息。按《寻乌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寻农业振兴贷〔2020〕3号)规定进行贴息。
(三)种业资源扶持政策
1.优新品种培育
(1)国审品种。本地选育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品种,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告,在当地具有推广价值的优新品种,给予50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2)省审品种。本地选育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品种,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在当地具有推广价值的优新品种,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2.特色良种繁育
(1)百香果。经申报同意,具有技术、原种支撑的企业兴建良种繁育基地,基地经验收合格并正常繁育苗木,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经有关部门核定)20%的一次性补助。
(2)鹰嘴桃。从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经县果业部门备案认可的育苗企业购买苗木,种植后按实际数量给予3元/株的一次性补助。
(四)蜜桔基地扶持政策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提质增效”的原则,吸纳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蜜桔精品基地建设。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符合生态建园标准的蜜桔精品基地,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可享受以下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按标准建园,经申报验收合格后,安排相关整合资金,以项目化的形式完善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2.项目申报。协助建设主体包装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3.货款贴息。按《寻乌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寻农业振兴贷〔2020〕3号)规定进行贴息。
4.其他。建设生产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蜜桔产业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五)品牌创建扶持政策
1.扶持条件。新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富硒认证、“圳品”认证的企业或合作社。
2.扶持标准
(1)“两品一标”。对新获得“两品”的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富硒认证。对新获得富硒产品认证的,按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续展认证的,按0.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3)“圳品”认证。对新获得“圳品”认证的,按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物流快递扶持政策
1.扶持条件。在淘宝、京东、拼多多、邮乐购、微信微店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且网店经营企业注册地在寻乌县境内,上行网络销售“网货”为本地果品。
2.扶持标准。单个企业每年实现果品上行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每单补贴0.5元;上行销售金额达301-500万元,每单补贴0.8元;单个企业补贴规模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符合入统入归条件但未入统入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七)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1.加工设备。经申报同意,购置果品内部品质无损伤检测分选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设备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农机补贴除外),每个主体50万元封顶。
2.建设集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交易、展示为一体的数字产业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对不配合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造成失管、半失管果园或使用违禁投入品的种植户或合作社、联合体,由乡(镇)建立台账,报送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得享受以上奖补政策及县内其他补助政策。
二、补助项目申请验收需要哪些程序?
(一)申报。由发展果业生产,并取得建园许可的经营主体向项目实施所在地村、乡(镇)提交果业产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验收。由乡(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村公示5天后,在完善基础信息资料(奖补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等)的基础上,根据实施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向县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核查验收,再由县果业、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组成核查验收小组,于每年12月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三)发放。经县核查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奖补资金,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对已申报其他项目相同奖补政策的不予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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