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7:37:11
办理流程
1.申请。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村)委会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移交至所在街道进行审批之后移交至经民政部门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养老服务机构。
(1)申请条件:
①具有章贡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的;
②经三甲医院评估为中、重度失能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③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其中低保边缘、失独家庭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实施对象:
①城镇特困集中供养对象;
②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
③实施对象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房且对房屋改造住房未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
2.评估及规划。服务机构评估员对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适老化情况进行服务评估,由规划师确定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出具家庭适老化改造书,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并签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养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及规划,老年人对家庭适老化改造书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
3.备案。服务机构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适老化改造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表报所属镇(街道),各镇(街道)每月5日前汇总花名册并报至区民政局备案。
4.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按月制定具体服务计划,并按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过程应在指定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每个自然月为一个服务区间,第一个服务区间不满一个月的,补贴按工作日计算,每月按22个工作日核定。
5.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监督。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评估、规划、服务和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满意度低于80%的机构,取消服务资格。
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主要面向章贡区户籍且实际在本辖区居住的,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赣州市章贡区户籍的分散特困、低收入、特殊困难等失能、半失能人群。
试点范围: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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