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09:35:43
昌乐县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镇(街、区)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上属驻昌单位:
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坚决切断疫情社会面传播链条,全力守护好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住宅小区、村(社区)要强化管控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投放垃圾、就医购药、购买生活必需品等情形外,全体住户、车辆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昌,尽量减少网购,不聚集、不扎堆。引导群众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属地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鳏寡病残、留守儿童、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关心保障,充分发挥村两委成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作用,落实关爱措施,保障好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
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疫情防控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实行居家办公。驻昌的税务、银行、通信、烟草、保险、石油、铁路、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职工,以及在昌城区工作在外居住的、在外工作在昌城区居住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期按照防控要求,原则上在昌或在外办公,避免双向流动,若因本单位职工流动引发疫情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要确保正常运转。各类企业、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原则上封闭运行,有住宿条件的一律内部运转,没有住宿条件的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实行“点对点”统一接送。
四、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其余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农村集市、夜市暂停。
五、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镇(街、区)和各村(社区)建立服务保障队伍,设立 24 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响应群众诉求。
六、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村(社区)要加强巡逻劝导,对违反防疫要求在小区、村(社区)公共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等制造传播风险的,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依法果断严肃查处。
昌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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